【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·专家闭门研讨会】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影响几何?
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近一个月以来,业界广泛关注并引发热议。浙江温州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又引发新议题:持牌金融机构是否应该适用该利率上限?“法律不溯及既往”,该司法解释又是否违背了契约精神?又会给社会带来哪些影响?
9月11日,由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主办的“预见——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解释最新判例热点案例”专家闭门研讨会在上海举办,来自金融业界、律师界、学界的二十多位资深人士对此进行了深入研讨,观点交锋碰撞讨论热烈,部分金融从业机构的嘉宾反映了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,有律师代表从法理、司法执行等角度分析了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,也有嘉宾建议“让子弹飞一会儿”,不宜过早下定论,还有嘉宾认为“已经回不到过去了”,应该积极应对寻找新的机会。
从业者:“迷茫观望,暂时不做业务
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一出,最紧张的莫过于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。一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嘉宾在分享时直言“我们非常迷茫,我们到底算是什么类别的持牌机构,到底要不要遵守这个上限规定?”
基于形势不明朗的现状,该机构只能暂停推进新业务,但暂停新业务仍无法消除担忧。该嘉宾分析认为,温州判例一旦成为全国法院都参考的样本,代表着金融机构也要遵守LPR的4倍标准,同时还要追溯过往,“我们有上百万户的存量客户,那些正常还款的客户肯定会以此理由进行诉讼,到时候会造成巨大的不稳定因素。”该嘉宾直言如今每天都睡不好觉、如履薄冰。
除了融资租赁公司,小贷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也总体持悲观情绪,日前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紧急给全行业下发文件,号召小贷公司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、协会、专家学者以及一线人员,一起开展小额贷款行业贷款利率定价大讨论。与会嘉宾透露,很多小贷公司目前都处于半停业状态,大家都在观望中。有嘉宾坦言政策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导致部分存量客户不愿还钱、员工不愿干活、股东和投资人不愿投资,可能导致大量机构退出市场。
有专家预估此次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,可能会影响到的市场信贷规模在3万亿左右,波及的长尾人群更多。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补充政策,如提高杠杆率、给予税收优惠等来缓解此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,预计70%-80%的小额贷款公司会退出,这或将传导到金融体系产生系统性风险。
行业观察人士:“借不到钱,利率才会无限大
研讨会上,一些行业观察人士的观点十分犀利。“我认为限制利率只会起到反作用,什么是高利贷?借不到钱才会导致利率无限大。”一位与会嘉宾认为,金融作为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,长期以来,主流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经济体的“毛细血管”为众多民营小微群体“输血”,一些中小型银行、消费金融公司、小贷公司金融机构则及时进行补位,搭建了较为完整的“毛细血管”网络。
如今司法解释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,虽然司法解释中明确表示“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,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,不适用本规定”,但多年以来,持牌金融机构利率不高于民间借贷利率已成为全社会都默认的规则,限制民间借贷利率上限,必然会倒逼正规金融机构向LPR4倍的利率看齐。如今15.4%的利率上限水平,导致很多中小型金融从业机构暂停展业或者面临倒闭的风险,“这相当于砍断了很多毛细血管,也砍断了给民营企业输血的机会。”该嘉宾建议,应该给持牌金融机构适当的“开一个口子”,否则小微群体借不到钱,只会转向地下融资,利率会趋向无限大。
银行从业者:“对银行及客户的影响应该分层来看”
研讨会上也有不少银行机构的嘉宾,他们分析认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对银行的影响要“分层来看”,不能一概而论。他认为新的调整对大行是利好,马太效应强者恒强,因为大行有产品、有低成本资金,客群较优质风险可控,而中小银行特别是小银行将受到比较大的影响。中小银行在追赶大行的过程中,由于自身实力较弱,为了快速发展,通常会找外部做产品、借外部渠道获客、甚至通过兜底等方式做风控,导致整个产业链条较长,如今终端对客利率面临大幅下降,将直接影响整个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,他分析认为,“一些中间环节很有可能直接崩掉,最终只会存在资金方和场景方,中小银行一定要发展自己的产品、自己做风控才能站稳脚跟。”
而对客户的影响也要“分层来看”,优质客群不会受太大影响,他们可以从银行渠道拿到低利率的资金,受影响最大的是那些收入不稳定、风险比较高的“长尾客群”,这些客户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状: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超前消费,然后通多各种贷款途径“拆东墙补西墙”。他分析称,此次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,除了应对经济下行周期、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,也有极大可能是因为国家看到了一些危险的信号,比如这类“长尾客群”的共债数据非常高,信贷规模增速非常快。“共债太严重,总有滚不动的一天,到那时会出现更大的风险。”
律师:“是否会破坏契约精神?”
温州判例在业内引发巨大反响,最大的争议点还包括“法律溯及过往”的问题。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:“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,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。本规定施行后,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,以本解释为准。”
研讨会现场,不少律师代表均针对“是否会破坏契约精神”进行了深入的讨论。一位嘉宾分析认为,民间借贷合同是民事合同,在不违背法律相关条款情况下,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,合同签订后理应受到法律保护。然而此次司法解释“溯及过往”,合同的契约精神何在?又如何保护社会诚信?交易没有了可确定性和可预期性,是否会导致善意的出借人出现巨大损失?出借人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?
也有律师持反向观点,他认为近几年来民间高利贷泛滥,高利贷、超利贷、套路贷等行业乱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,国家出台利率上限正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,为小微企业减负,而这个司法解释只是确定了受保护的利率上限,适用于起诉阶段,如果双方自愿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,不去法院就不会涉及到破坏契约精神的问题。
建议:“一定回不到从前了,但任何变革都有机会”
研讨会上虽然争议较大,但也有不少嘉宾建议,“让子弹多飞一会儿”,也应该从正向积极的角度来思考变革中潜藏的机会。
“大家要清楚地认识到,一定回不到从前了。”一位嘉宾直言,社会最大的变革是法律和规则的变革,这将可能会导致一次行业的大洗牌,甚至代表着国家将重新规范和重新建设整个行业。如今新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,总体来说是国家基于长期考虑,来降低整体市场利率水平,规范民间借贷行为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,也会进行适度迭代和进一步明确细则。因此,行业从业者在反映困难的同时也应积极思考新规之下的应对之策。
一位嘉宾分析认为,纵观整个产业链,场景方和资金方将会迎来新的机遇,场景方的数据处理及分析能力将会逐渐增值,越了解客户的场景方将更具有话语权,而随着终端对客利率的大幅降低,资金方可以支付的引流成本将随之降低,这也将反向推动场景方必须提升客户的综合运营能力,才能获得更高收益。
除此之外,他认为产业链上的中间环节虽然会受到挤压,但为中小型银行自建数字风控系统的一些科技公司将会受益,围绕银行做资金撮合、提升资金融通效率的公司也有发展机会。与此同时,随着资产价格的下调,银行的理财存款利率价格也将下行,而投资者天然追逐高收益,这也将导致资金逐步流入资本市场,促进资本市场更加活跃,进一步促使资金回归实体。